一、文献通借通还适用范围。读者可凭十堰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在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内各级图书馆、点进行普通图书借阅。
二、借阅册次和读者证有效期。“一卡通”读者证每证借阅总数为6册。“一卡通”读者证为终身有效。
三、图书借期及续借。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在借期内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每次续期为30天,超期图书不能续借。读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续借,也可前往各总馆、分馆及服务点办理续借手续。
四、丢书、毁损图书的赔偿。读者毁损、遗失所借图书,可以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图书
的,依据《湖北省公共图书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十堰中心图书馆书刊管理条例和赔偿办法》执行,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者,则按整套书价赔偿。读者向图书所属馆交纳赔偿金,不跨馆处理丢书业务。
五、还书地点。读者可就近到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内任意一家图书馆、点通借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