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内各图书馆、点从事书刊外借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图书馆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公共图书馆义务,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一、书刊管理要求
1、工作人员要以读者为本,读者享有书刊优先使用权。
2、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岗位之便,盗用“一卡通”读者证信息作为他用。
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读者外借信息。
4、工作人员每月月底应对收取的“逾期费”进行统计并上激财务。
5、当读者对遗失的图书进行赔偿时,工作人员要将读者未还回的图书上的条码号随同读者抵赔的书刊一同送至中心馆采编部,重新编目和加工。
二、“书附盘”光盘的管理
1、如果外借图书配有“书附盘”光盘,工作人员应该在书名页盖上统一的“书附盘”印章,随所借图书一起借给读者。还书时需验收书与盘是否一致,若“书附盘”光盘缺损,应在书名页“书附盘”图章上加盖“注销”章。
2、“书附盘”光盘如不慎被读者遗失、损坏或调换,每盘赔偿5元;并在书名页“书附盘”图章上加盖“注销”章。
3、外借图书的“书附盘”光盘应在该图书的集散过程中,随书集散,以减少光盘的缺失。
三、续借书刊的管理
1、外借图书可续借两次,每次30天。
2、读者办理续借手续时只需出示本人“一卡通”读者证,无需带书。读者也可通过电话办理续借,电话续借只需告知工作人员“一卡通”证号。
3、有逾期书刊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外借其他书刊或续借已借书刊。
4、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擅自延长续借期限以及修改读者信息。
四、逾期费管理
1、逾期费按照每天每册0.1元收取,最高限额人民币100元。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逾期费,工作人员酌情处理。
3、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读者书刊逾期,原则上由当事的图书馆处理。
4、收取逾期费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注销读者的逾期记录,并将发票交给读者,同时应做好账务记录以备核查。